編輯:大力手拉葫蘆 瀏覽:52 時間:2023-04-28
為增強和規范手拉葫蘆起吊作業管理,防備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富安全,聯合礦井實質, 擬訂本規定。
一、管理職責
(一)機電環??剖鞘掷J、起吊工具(包含輔件)的職能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敵手拉葫蘆、起吊工具的質量查竣工作,禁止不切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產品入礦;并負責手拉葫蘆的設備完滿檢查,保證手拉葫蘆處于完滿狀態。
(二)安全督查科負責起吊作業的安全督查檢查。
(三)生產技術科負責錨固方式、起吊點等隸屬設備的技術管理。
二、控制舉措和要求
(一)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1.手拉葫蘆使用前,一定仔細檢查手拉葫蘆的起吊鉤、起吊鏈能否完滿,轉動部位能否靈巧,制動器能否靠譜,保證手拉葫蘆附件齊備,不倒鏈,各零件安全正常。
2.不論單、雙行起重鏈手拉葫蘆,禁止拆掉起重吊鉤使用。
3.起吊前先檢查手拉葫蘆起吊鏈不得出現扭轉和打結現手拉葫蘆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象,檢查待起吊的重物捆綁能否堅固靠譜,手拉葫蘆下起吊鉤組件不得翻轉,不得用起吊鉤的鉤尖起吊重物,防止滑動和脫扣,致使脫鉤。
(二)操作規則和要求
1、起吊作業時,手拉葫蘆的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起吊物長進行起吊操作、不得在重物起吊懸空后走開作業現場;起吊過程中任何人員躲至起吊重物可能掉落的范圍或手拉葫蘆無效可能涉及的范圍以外,禁止站在鏈子回彈方向。
2、在起吊重物過程中,如需臨時將重物懸停,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備自鎖機構失靈,禁止人員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免得發生人身事故。
3、使用多臺手拉葫蘆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各手拉葫蘆應合理選擇重物起吊點,保證每臺手拉葫蘆的承載負荷在額定負荷范圍以內,禁止超載,并由專人協調指揮。
4.起吊點不得使用永遠性支護的錨桿、錨索、鋼帶、鋼拉筋、金屬網和管線等,一定使用專用起吊錨桿,起吊錨桿應采納螺紋錨桿,直徑不小于20mm,長度不小于,并采納全長錨固,單根錨桿的起吊重量不得超出 2 噸,物體形狀不規則或大于 2 噸的物體一定采納多點起吊。并到生產技術科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由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人簽發后方可實行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存檔時間不得少于 6 個月,格式見附表。因受現場條件的限制,工作的確特別需要時,一定制定手拉葫蘆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靠譜的安全舉措,且起吊前應增添試吊次數以查驗起吊點的承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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